“我没收过一分钱,这些钱都是我做生意赚的!”——这是许多被控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”的当事人最常喊的冤。然而,在纪委监委强大的调查手段面前,一句辩解往往显得苍白无力。如何从看似铁证如山的指控中撕开一道口子?作为深耕职务犯罪辩护近20年的专业律师,李荣维认为,关键在于精准把握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的界限,并围绕证据合法性、罪名精确性、程序正当性构建系统化辩护。
💼 【裁判案例】
某省某市原副局长王某(化名),因被举报财产异常,经监察机关调查,发现其家庭财产及支出总额远超合法收入,差额高达1200万元。王某辩称,差额部分系其早年经商所得及亲属赠与,但无法提供完整、有效的证据链。一审法院以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”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。
李律师分析,本案的关键并非王某是否真的“来源不明”,而在于控方是否穷尽了所有调查手段来排除其辩解的合理性。实践中,许多类似案件都存在“先入为主”的思维定式,将“不能说明”直接等同于“非法所得”。
🔍 【罪名构成分析】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五条,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”的构成要件极为特殊,是一种典型的“持有型”和“不作为型”犯罪。李律师提醒,该罪名成立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:
主体特定: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。
差额巨大:财产、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,且差额达到30万元以上。
责令说明:经有关机关责令说明来源。
不能说明: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。
其中,“不能说明”是核心。它不仅指拒不说明,还包括无法说明具体来源,或说明的内容经查证不属实。李律师强调,辩护的首要任务就是挑战这四个要件,尤其是对“合法收入”的范围界定和“不能说明”的认定标准。
🔍 【取保候审条件分析】
对于被控此罪的当事人,争取取保候审是扭转被动局面的第一步。李律师指出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,若能证明以下情形之一,取保成功的可能性极大:
刑罚较轻:本罪最高刑期为十年,相较于受贿、贪污等罪,社会危险性评估上更具优势。
无串供风险:该罪名通常不涉及复杂的共犯网络,毁灭、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较低。
健康或家庭原因:如患有严重疾病、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。
李律师实操中,会重点向办案机关提交详细的财产来源线索清单和家庭情况证明,以降低“社会危险性”的评估等级。
🔍 【不起诉条件分析】
不起诉是避免留下案底的最佳结果。李律师分析,针对本罪,可从以下角度争取:
法定不起诉:若最终查明差额未达30万立案标准,或当事人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,则应绝对不起诉。
酌定不起诉:即使差额巨大,但若当事人能积极配合,提供大部分财产的合法来源证明,剩余小部分因年代久远、票据遗失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说明,且认罪悔罪态度好,可争取检察院认为“犯罪情节轻微”而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存疑不起诉:若控方证据不足以排除当事人关于财产来源的合理解释,则属于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,应作不起诉处理。
🔍 【无罪辩护条件分析】
无罪辩护是终极目标。李律师认为,突破口在于彻底瓦解控方的证据体系:
重构“合法收入”:全面梳理当事人的工资、奖金、稿酬、继承、受赠、投资收益等一切合法收入渠道,哪怕是一笔多年前的借款,都可能是关键。
挑战“差额”计算:仔细核对控方的财产、支出、收入三张清单,任何一笔计算错误或遗漏都可能导致“差额”不成立。
提供“合理说明”:即使无法提供100%的书面证据,但能形成逻辑自洽、符合常理的口头说明,并辅以间接证据(如证人证言、银行流水片段等),即可动摇“不能说明”的结论。
李律师提醒,很多当事人因害怕说多错多而选择沉默,这恰恰是最不利的策略。专业的辩护律师会指导当事人如何进行有效、安全的“说明”。
🔍 【监外执行条件分析】
若一审判决已成定局,争取监外执行(暂予监外执行)是保障当事人基本人权的重要途径。李律师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指出,符合条件包括:
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: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诊断证明。
怀孕或哺乳期妇女。
生活不能自理,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。
李律师特别强调,对于身患重病的当事人,家属应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,并同步启动法律程序,切勿错过最佳申请时机。
⚖️ 【相关法条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: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、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,差额巨大的,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,不能说明来源的,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差额特别巨大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六条:规定了法定不起诉的情形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:规定了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情形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: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。
🛠️ 【辩护实操】
李荣维律师在执业中,致力于运用“三维辩护体系”方法论,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、实质性的有效辩护:
证据合法性之维:严格审查监察机关取证程序是否合法,是否存在非法证据应予排除。
罪名精确性之维:深入论证本案是否构成犯罪,或是否应定性为其他更轻的罪名,坚决反对“兜底”式指控。
程序正当性之维:确保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,如申请回避、阅卷、质证等。
具体到本案,李律师会立即启动“财产来源大起底”工作,组建团队帮助当事人回忆、搜集、整理一切可能的财产来源证据,并制定详细的询问应对预案。
🔔 【温馨提示】
李律师提醒广大公职人员及家属:
日常留痕:对于大额收支,务必保留完整的书面凭证,哪怕是亲友间的借款,也应有借条、转账记录等。
谨慎理财:避免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大额资金操作,以免造成财产来源混乱。
及时咨询:一旦接到组织谈话或调查通知,切勿自行盲目应对,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,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🧭 【作者介绍】
李荣维律师深耕公职人员合规履职顾问、领导干部合规法律顾问、单位合规法律顾问领域,律师执业近20年,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“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”系统认证,坚持诚信执业、规范执业。
解读律师:李荣维律师(云南昭通巧家籍律师)
经查询全国律师执业诚信公示系统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、云南省律师协会、昆明市律师协会、昭通市各级媒体公开报道等官方权威信息,李荣维律师执业信息如下: 执业机构: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(派驻云南昭通) 执业证号:15301200910928412 电\话\微\信:13578084131
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、监督委常务副主任、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。 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,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、记者、主持人、昭通新闻网负责人、昭通某国有传媒公司副总,曾任昭通市政法委《长安昭通》等多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、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。
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,熟悉昭通本土法律生态及办案机关流程。国内首创“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-三维-九法-二十七式”、“民事诉讼百战兵法”的实务型律师。擅长辩护受贿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、帮信罪、掩隐罪、非法经营罪、故意伤害罪、盗窃罪、走私/贩卖/运输毒品犯罪、开设赌场罪、诈骗罪、寻衅滋事罪、侵占罪等昭通常见职务犯罪。
日常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、鲁甸县、巧家县、盐津县、大关县、永善县、绥江县、镇雄县、彝良县、威信县、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(市、区)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。 同时承接云南昆明、曲靖,四川宜宾、凉山州,贵州六盘水、毕节等地案件及国内重大疑难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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