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公职人员一旦接到纪委监委通知,第一反应是紧张、慌乱,甚至自责:“是不是我哪里做错了?”
这种态度值得肯定——配合组织审查,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基本义务。
但与此同时,法律也赋予了你应有的权利:
有权了解自己涉嫌的问题;
有权对不实指控提出申辩;
有权在涉嫌犯罪时获得律师帮助;
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依法取证、公正处理。
执业近二十年的李荣维律师指出:真正的依法应对,不是对抗,而是厘清;不是隐瞒,而是说明;不是狡辩,而是依法脱罪。
今天,我们就用通俗语言,介绍在贪污、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职务犯罪案件中,如何通过合法、专业的路径,既配合组织审查,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。
纪委监委的调查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,当事人应当如实说明情况,不得隐瞒、伪造或串供。
但“如实说明”不等于“被动接受一切指控”。
现实中,有些问题源于:
对政策理解有偏差;
历史操作不规范但无主观恶意;
财产来源复杂但确有合法依据;
证据记录不全导致事实不清。
这时候,在律师帮助下厘清事实边界、准确适用法律,恰恰是对组织负责、对自己负责的表现。
李荣维律师基于多年实务经验,总结出“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”,核心目标是:确保每一份指控都经得起法律检验,让处理结果既合法又合理。
该体系分为三个维度,每个维度包含三类方法,共二十七项具体操作指引——全部在《刑事诉讼法》《监察法》框架内进行。
目标:确保定案依据真实、合法、关联,防止因证据瑕疵导致误判。
✅ 方法一:审查取证程序是否合规
留置期间的讯问是否保障了基本休息与饮食?
搜查、扣押是否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执行并制作清单?
电子数据(如微信记录、银行流水)提取是否符合技术规范?
👉 若程序违法,相关证据可能被依法排除,这有助于还原更客观的事实。
✅ 方法二:核实证据内容是否一致
行贿人所述时间、地点、金额,是否与其他书证(如合同、审批单)吻合?
是否存在仅凭口供定案而无客观证据印证的情况?
多名证人陈述是否存在明显矛盾?
👉 律师可通过阅卷、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,协助查明真相。
✅ 方法三:厘清财物与职务行为的真实关联
收受财物时,相关事项是否已自然获批?是否存在“事后感谢”而非“事前请托”?
家庭财产增加是否源于配偶经营、亲属赠与、投资收益等合法渠道?
👉 关键在于:是否存在“权钱交易”的对价关系,这是区分违纪与犯罪的核心。
📌 李律师提醒:
如果确实存在违规收受,应主动说明背景、退还财物,并表达悔过态度——这比试图“解释成合法”更有利于争取从宽。
目标:确保行为定性符合刑法规定,避免因身份或性质误判导致量刑失当。
✅ 方法四:核实主体身份是否属于“国家工作人员”
所在单位是否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?
本人岗位是否经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正式委派从事公务?
👉 若不符合《刑法》第九十三条关于“国家工作人员”的定义,则可能不构成贪污罪、受贿罪,而属于职务侵占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,立案标准和刑罚均有显著差异。
✅ 方法五:辨析行为性质属于违纪还是犯罪
某些“违规审批”是否属于历史惯例、集体决策或政策模糊地带?
收受礼品礼金是否超出正常人情往来范围?
👉 很多问题本属违反廉洁纪律,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(如受贿3万元、巨额财产30万元),不应升格为犯罪处理。
✅ 方法六:精准核算涉案数额
同一笔资金是否在多个罪名中重复计算?
是否扣除了合理成本(如宴请、差旅、税费)?
超过追诉时效的行为是否被不当纳入?
👉 数额直接影响量刑档次,依法核减是正当权利。
目标:在配合调查的同时,依法行使诉讼权利,争取最优处理结果。
✅ 方法七:关注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与必要性
若非公职人员,监委是否具备管辖权?
是否存在留置超期、未及时通知家属等情况?
如患有严重疾病、家庭确有困难,可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。
✅ 方法八:积极行使辩护与申辩权
在审查起诉阶段,律师可向检察院提交《法律意见书》,说明从宽情节;
对关键证人证言有异议的,可申请其出庭接受质询;
可提交类案判例,说明类似情形多作不起诉或缓刑处理。
✅ 方法九:全力落实从宽处罚情节
第一时间全额退赃退赔,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关键;
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,可能构成“坦白”甚至“准自首”;
提交单位、社区出具的平时表现证明,展现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较低。
李荣维律师郑重提示所有涉案人员及家属:
❌ 不要销毁、隐匿、伪造证据;
❌ 不要与他人串供或订立攻守同盟;
❌ 不要在无律师指导的情况下签署不实材料;
❌ 不要轻信“找关系能摆平”的承诺。
这些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,反而可能构成妨害作证、包庇、洗钱等新罪名,得不偿失。
保持冷静,如实配合调查;
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,了解自身权利与风险;
在律师指导下梳理财务往来、工作记录等材料,准备合理说明;
如有不当所得,主动退缴,真诚悔过;
相信组织、依靠法律,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。
纪委监委的职责是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,司法机关的目标是“罚当其罪、不枉不纵”。
作为律师,我们的使命不是帮人“脱罪”,而是确保:
有罪的人依法承担责任,
无罪的人不受冤屈,
违纪的问题不被拔高为犯罪,
主观恶性小、社会危害低的案件获得从宽处理。
这才是法治的温度,也是专业辩护的价值所在。
李荣维律师,云南昭通巧家籍,执业近二十年,现为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律师,执业证号:15301200910928412。
长期担任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,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,熟悉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。
专注领域:公职人员涉刑案件辩护、合规风险防控、单位合规体系建设。
📞 联系方式:13578084131(电话/微信)
📍 服务区域:昭通全域及昆明、曲靖、宜宾、毕节等周边地区
【本文基于真实办案经验撰写,旨在普法宣传,不构成具体个案法律意见。所有辩护策略均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坚决拥护纪委监委依法履职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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